关于印发《辽宁省家庭接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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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家庭接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家庭接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省卫生厅《辽宁省家庭接生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家庭接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家庭接生员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接生员,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经县以上卫生部门培训、考试考核、批准,获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到居住在农村或县级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产妇家助产的人员。
第三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接生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接生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家庭接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其所属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接生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家庭接生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家庭接生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女性公民;
(二)参加县以上卫校或者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培训3个月以上,经过临床实习1个月以上,在医师指导下独立接生5次以上;
(三)熟练掌握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孕产妇保健技术规程。
第六条 申请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申请书,并交验下列材料及物品: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有关学历证明和培训证明;
(三)县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
(四)村民委员会和乡卫生院(乡防保组)出具的初审意见书;
(五)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接生产包和备品;
(六)身体健康证明。
第七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15日内作出准予从业或者不准予从业的决定。对准予从业的,颁发《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对不准予从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家庭接生员资格考试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发放。《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继续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对家庭接生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发证的收费,应当严格执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一条 家庭接生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行新法(消毒)接生,严格执行孕产妇保健技术规程;
(二)负责分管范围内高危孕妇的初筛和转运工作,对正常孕妇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家庭接生、产后访视;
(三)准确填写《孕产妇保健册》、《分娩登记本》和《出生医学记录》,执行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医疗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按时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 家庭接生员不得在城市(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从事家庭接生。
第十三条 凡《辽宁省家庭科学接生常规》规定家庭接生禁忌之一的,禁止家庭接生。
第十四条 对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家庭接生或出具《出生医学记录》的人员,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可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造成产妇或者新生儿死亡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家庭接生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收回《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一)未按规定报告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
(二)为有家庭接生禁忌项目的产妇接生的;
(三)以旧法接生的;
(四)因接生造成新生儿破伤风的;
(五)违反孕产妇保健技术规程的;
(六)接生产包和备品不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
第十六条 家庭接生员违反《辽宁省家庭科学接生常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辽宁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七条 对在家庭接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93年1月30日批准的《辽宁省家庭接生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99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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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非法"六合彩"赌博犯罪

西南政法大学
蔡艺生、赵细妹


摘 要:"六合彩"是私彩的主要形式之一,说白了就是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搞竞猜。所谓私彩,是指某些机构或个人擅自发行的变相彩票,这类彩票的票据一般是白条,少数也有印刷单据,有的根本没有票据。目前,私彩种类还包括:中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外围码,其中以“六合彩”最为盛行。前后不过两年的时间,私彩像病毒一样,以惊人的速度蔓延到我国沿海大部分地区。在一些地区,私彩衍生成公开的、大规模的赌博活动。

关键词:六合彩 赌博犯罪 调查与思考


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最初是从境外传入的,开始只在私下和小范围进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种赌博活动一经流入广东、福建等地之后,便迅速发展蔓延,很快便演变成大规模、公开性的赌博活动,犹如瘟疫泛滥成灾。据了解,在“六合彩”赌博严重的地区,几乎人人参赌,致使农民无心耕田,打工仔无心做工,学生无心向学;有的乡村连党员干部也参与赌博,甚至充当庄家、赌头的保护伞;有的地方每逢周二、周四“六合彩”开奖日,市场不做生意,商店关门停业,街头冷冷清清。这种现象真是令人触目惊心.对此,笔者进行了调查与思考。
一、"六合彩"的概念与起源
彩票作为一个行业,现在已被全世界所公认,它的发展为世界各国的公益事业、社会福利、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公认的促进作用,甚至在协调国家经济,解决社会矛盾,改善人民心理活动上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彩票带有浓厚的博彩意味,从它诞生以来,着实经历了一个否定或认同的曲折、前进、发展的过程。
有记载称最早的彩票始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是王室贵族的游戏活动,后来才演变成一种社会行为。最初的彩票行业并不是国家经营的,而是由私人组织发行的,具有较大的赌的成份,许多由私人开展的彩票活动,在发行中大发其财。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经历了停止、整顿、重组再由国家包装上市的经营过程。从而避开了私人经营的舞弊现象,稳定社会治安,并真正把彩票收益用于国家建设和国家经济。
"六合彩"是私彩的主要形式之一,说白了就是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搞竞猜。所谓私彩,是指某些机构或个人擅自发行的变相彩票,这类彩票的票据一般是白条,少数也有印刷单据,有的根本没有票据。目前,私彩种类还包括:中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外围码,其中以“六合彩”最为盛行。前后不过两年的时间,私彩像病毒一样,以惊人的速度蔓延到我国沿海大部分地区。在一些地区,私彩衍生成公开的、大规模的赌博活动。
二、非法"六合彩"的表现形式
"六合彩"在香港是一种公开、合法的公众博彩活动,由香港赛马会经营。严格地说,内地的“六合彩”与香港六合彩并没有实质联系,只是利用了香港六合彩开出的号码,庄家则是一些活动于境内外的隐秘地下势力,公众购买“六合彩”,就是与他们赌博。所以,内地“六合彩”是一种非法“私彩”。
具体操作上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庄家自行制定(或者是引进的)各类中奖号码的不同赔率,一般赔率的设定与猜中率成反比,赔率远远低于猜中率。如“六合彩”的号码有47个,每期只有一个特别号码,“特码”猜中率为0·021%。二是实行开奖前竞猜,开奖后兑赔,投注当期有效的方式。三是“庄家”和参赌者两方以投注单为凭证,投注单注明投注的号码类型和金额,如果中奖,便凭投注单向“庄家”索兑。发展到后期,由于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许多赌徒通过电话投注,甚至网上投注。
庄家、赌头的骗人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拉人下水。对未赌“六合彩”的人,他往往会打个电话,笑嘻嘻地说“透个码给你”。二是设置障碍。限制投注金额和投注时间,或根据情况不受注,多用于赌单双码,因为单与双的出现是有一定概率的,当一定时间内单或双多次出现,那么下一时间双或单出现的机率应该高一些,这时候庄家就拒绝受注。三是赖账。当彩徒好不容易中彩,庄家就以无力兑付、武力威胁、报案接受处罚等方式赖账或干脆逃之夭夭,这种案例各地都有.
三、"六合彩"赌博犯罪的特点
1、传播迅速,参赌人数不断扩大。
非法“六合彩”的高赔率极大的刺激人们的参与欲。非法“六合彩”最初从广东传如后便以不可思议的速度扩散。短短的一段时间内席卷了广东福建等广大的沿海城市,有的地区不管男女老少几乎人人参赌。
2、参赌者以农民、个体劳动者为主,向社会各阶层各行业渗透。
在笔者参加的一场抓捕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其中,农民11人,占总数的40.74%,个体劳动者8人,占总数的29.63%,工人1人,非国有事业单位2人,无业人员4人,其他1人,涉及面极广。在各阶层的犯罪嫌疑人中,尤以农民参赌的积极性最高。更令人痛心的是在学校乃至小学,六合彩也泛滥成灾,学生们几元几毛的小额聚赌随处可见。
3、有严密的组织与分工,属于隐蔽性强的传销赌博。
从现有的情况看,“六合彩”的上线庄家多来自广东,他们提供赌资和"六合彩玄机图"等赌博工具,由下线、营销员组织人员参赌,利用现代的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传真等进行传销赌博。在一些销售地点,已经出现了专职的会计、出纳、收款员。而且上线庄家和下线之间采取单线联系,活动隐秘,给警方的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4、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A、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被打乱,参赌人员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许多参赌人员沉迷于"六合彩玄机图"的研究,达到废寝忘食的地步,不仅无心从事生产经营,而且将辛苦赚来的血汗钱一次又一次地喂进“六合彩”这只吃人不吐骨头的老虎嘴里。有的甚至因此精神失常。
B、当地资金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参赌人员将原本准备投入再生产的资金或家中的积蓄用于“六合彩”赌博,直接影响当地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造成消费者的购买力下降,进而反映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
C、“六合彩”赌博活动已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
“六合彩”赌博活动引发了大量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参赌人员个个想赢大钱,赢的嫌不够,输的想翻本,人人赌红了眼,没钱就去偷、抢,一步一步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也有庄家偿付不起中奖金额想一走了之,结果引发非法拘禁的案例。
D、非法“六合彩”的蔓延,影响了国家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不利于国家福利事业、体育事业的开展。据统计福建省漳州地区每月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量均居全省首位,但自从“六合彩”遍及漳州11县市区后,合法彩票的销售大不如前,目前已跌至全省最后一位,原来福利彩票单期销售100万元,如今锐减至单期不足50万元。
四、"六合彩"泛滥的原因
1、庄家的欺骗手段深具诱惑力
三十八倍的高额赔率和某地某人用几千元博得几十万元的传言是庄家吸引群众参赌的两大绝招。而号称藏有中奖号码的"六合彩玄机图"更是为参赌心切又有所顾虑的"彩民"提供了一颗定心丸。
2、群众愚昧的暴利心理作祟
受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群众们想发财致富本无可非议,但许多人不是通过勤劳富,而是把致富的希望都押在购买“六合彩”上,梦想自己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一夜暴富的心理已经使他们丧失了平时的判断力,迷失了方向。
3、参赌人员大多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有着自身阶层的局限性。
参赌人员以农民、个体劳动者为主。受自身阶层的限制,他们考虑问题时往往把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而忽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加上所受教育有限,法制意识落后乃至缺乏,导致对“六合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存在着认识上的盲点,一经诱惑,便泥足深陷,难以自拔。
4、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引导
在审查“六合彩”犯罪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参赌人员均有闲时搓两把麻将、修几圈长城的不良嗜好。这与当地缺乏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有关。富裕后的群众将平时打麻将的钱用于购买“六合彩”,对于他们来讲,这是顺理成章、不加思索的事。
5、对“六合彩”赌博活动的打击,主、客观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①、主观方面:有些单位领导对“六合彩”赌博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打击、查禁“六合彩”的工作上流于形式。特别是个别村委会、村干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于是出现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局面。
②、客观方面:
A、堵住源头难
由于“六合彩”上下线庄家之间采取单线联系,活动隐秘且上线庄家多在港台地区和广东一带,我们现今查获的仅是“六合彩”的下线庄家,难以赌住“六合彩”犯罪的源头,治标不治本。
B、适用法律存在难点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人发〔2005〕49号


各市、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省直及中央驻穗各单位:

根据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发〔1997〕71号)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人发〔1999〕99号)的要求,为加强我省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现将《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才管理开发处(仲裁办)联系。





广东省人事厅

二○○五年二月六日



(联系人:于凤梅,联系电话: 83134936)





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队伍建设,规范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工作行为,做好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争议仲裁员(以下简称仲裁员)包括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仲裁员实行聘任制。专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中聘任。兼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聘任兼职仲裁员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的数量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应从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三年的;

(二)从事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

(三)从事律师执业活动五年以上的;

(四)从事其他法律工作五年以上的。

以上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仲裁员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续聘。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应向被聘任的仲裁员颁发由人事部统一监制的仲裁员聘书,聘书应明确聘任期限等内容。

第八条 仲裁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仲裁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办事机构交办的人事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的审理工作;

(二)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进行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取证;

(三)主持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五)及时制作仲裁文书,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仲裁员审理案件,首席仲裁员和仲裁员的名单由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办事机构指定。仲裁员制作的仲裁文书,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后,发给当事人。

第十条 仲裁员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同意,有权向案件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有权查阅当事人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和配合仲裁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仲裁员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应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人事争议处理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仲裁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不得泄露人事争议案件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和代理人。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建立正常的仲裁员培训制度,提高仲裁员的政策水平和办案能力。仲裁员有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和接受培训的义务。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应每年对仲裁员进行一次考核,重点考核仲裁员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制度的情况。

第十五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应予以解聘:

(一)聘期已满,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续聘的。

(二)仲裁员在聘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仲裁员职责的。

(三)考核不合格的。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承办仲裁委员会(办)交办工作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不遵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六条 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循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按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解聘外,应视其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对承办案件的兼职仲裁员应给予一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仲裁委员会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