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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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0]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

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师,是指通过全国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登记情况。
第四条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证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登记服务有效期3年。
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一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至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超过登记或再登记受理期限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申请首次登记和再登记的人员应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登录指定的登记服务系统,依照规定的登记内容、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登记手续。
第六条 申请首次登记的人员在填写在线登记信息的同时,应提供本人招投标工作业绩和信誉证明的书面材料。
第七条 申请再登记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信息或书面材料:
(一)按照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前次登记3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和信誉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前次登记内容的变更信息及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另行制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
第八条 申请人登记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必要时,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第九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组织审核申请人的登记信息。首次登记信息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再登记人员信息审核合格的,在《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中注明“再登记合格”。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应取消登记,收回《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子登记证书的;
(二)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电子登记证书的;
(三)在登记中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改正的;
(四)其他不宜登记的情形。
第十一条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登记,并将取消登记情况通知发证机构,由发证机构收回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第十二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通过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登记合格的招标师基本信息,建立招标师信用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信息查询的服务。
第十三条 鼓励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以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获得《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的招标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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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集中招标投标服务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乡市集中招标投标服务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04.10.10 萍乡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招标投标活动,创建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使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交易机构分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
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建设、国土、公路、交通、水务、卫生、监察、重点建设、投资评审中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在招标投标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并依法行使相关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起草制定和执行招投标管理的行业性政策规定;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相关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立招标投标项目投资评审制度,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标前预算和工程结算及重大工程变更评审;
(四)对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集中招标投标机构的服务和监督职能
市招标投标中心是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产权、药品采购等招标投标的集中交易场所,下设4个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和产权交易分中心。中心具体履行以下服务和监督职能: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关的进场交易的服务和场内监督办法;
(二)受理和发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产权等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
(三)服务和监督市本级政府采购和国有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医疗设备等其他公共权益与服务的竞标交易业务;
(四)服务和监督市本级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业务;
(五)服务和监督本市级的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业务;
(六)负责监督招标投标各类专家库的随机抽取;
(七)服务和监督进场资格的核验;
(八)提供各项招标投标活动的场所、信息发布和后勤服务,并按规定收取场地使用费,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九)收集和编印有关招投标政策法规,建立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信息库;
(十)接受投诉和举报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集中招标投标的范围和要求
(一)市本级、安源经济开发区、安源区、湘东区和中央、省属驻萍单位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招标投标统一在市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包括: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并且在招标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园林、水务、公路、交通、电力等工程);
2、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物资采购;
3、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包括商场、写字楼、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
4、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
(二)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统一在市招标投标中心进行。
(三)在本市中心城规划区域内(含安源经济开发区、湘东区)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业务,统一在市招标投标中心进行。
(四)市属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国有、集体资产和公、检、法、司等机关涉案物品的处置拍卖,统一在市招标投标中心内进行。同时鼓励非国有、非集体所有的产权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
(五)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招标投标,统一在市招标投标中心进行。
(六)由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建设、国土、公路、交通、水务、卫生、重点建设等部门分类组建评标专家,集中纳入市招投标中心,形成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招标投标中心监督使用。
四、运作方式
市招标投标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程序进行操作,实行统一进场,办管分离,严守规则,全程监管的运作模式。
(一)统一进场。即与招标投标相关的监管、中介、交易服务活动统一在招标投标大厅内进行,各类招标投标的主体统一进场交易,相关行业的监管、行政监督机构统一进场行使各自职能;招标投标信息、中标公告统一在指定媒体和现场同时发布;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和使用。
(二)办管分离。即监督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监督机构和市场服务机构分开设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负责制定有关规则,对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直接参与招标投标具体操作;招标人在招标投标中心内依法组织开展交易活动。
(三)严守规则。即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环节(招标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名、资格认定以及开标、评标、签约等),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
(四)全程监督。即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五、工作流程
(一)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流程为:
1、招标人按规定在相关管理部门申请招标并办理相关手续。
2、招标人在招标投标中心大厅和其他指定媒体发布招标投标信息。
3、招标人按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招标,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向合格投标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4、招标人依法组建评委会。招标人在市招标投标中心随机抽取专家评委,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
5、招标投标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收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交招标人签收。
6、招标投标中心按规定监督招投标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核验。
7、招标人依法召开开标会,确定预中标人。
8、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中标公示在招标投标中心和指定媒体发布。
9、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二)政府采购的主要流程为:
1、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查,确定采购方式。对于应当公开招标,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2、在市招标投标中心大厅和指定媒体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属于邀请招标的,则向三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发邀请书。
3、接受投标人报名,组织资格预审,向合格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收取投标文件,依法召开开标会。
4、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建评委会,依法评标,确定中标人;属于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由依法成立的谈判小组通过谈判确定采购供应商;属于询价采购的,由依法成立的询价小组通过询价确定采购供应商。
5、按规定公布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6、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三)国土资源交易的主要流程为:
1、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受理国土资源交易事项。
2、依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制定国土资源出让方案,编制国土资源交易相关文件。
3、在市招标投标中心大厅和指定媒体上同时发布出让公告。
4、接受招投标、拍卖、挂牌出让报名,发放出让文件;按规定收取保证金,发放应价牌。
5、收取投标文件,依法召开开标会,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等相关人员组建评委,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属于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分别依法通过竞价投标拍卖和挂牌报价等程序确定受让人。
6、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手续。
(四)产权交易的主要流程为:
1、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受理产权交易事项。
2、产权界定、产权转让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3、接受产权转让申请,制作有关文件,在市招标投标中心大厅和指定媒体上同时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4、受理查询,进行意向性洽谈,根据受让申请情况确定产权交易方式。
5、按确定的交易方式最终确定交易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6、结算交割,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五)药品采购招标投标的工作流程按有关规定进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2002]8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的意见
(2002年3月8日)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正式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全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对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按照《纲要》的要求,结合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1.青少年道德教育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道德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素质在青少年的成长成才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对于促进社会良好道德风气的形成,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道德教育,在“四有”社会主义新人的培养目标中,明确地提出了“有道德”的要求。我们要按照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纲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

  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以来,广大青少年踊跃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当代青少年普遍具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振兴中华的使命感,他们接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道德要求和价值观念,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成为广大青少年的自觉行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一支生机勃勃的力量。

  在充分看到青少年成长进步主流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青少年道德状况中存在的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问题必然会反映到青少年道德状况中来,有的还非常突出。我们要高度重视青少年道德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的措施,努力解决这些问题,提高青少年的道德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3.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一场深刻的变革,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对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面对青少年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面对青少年道德教育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更加重视青少年道德教育,在全面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上付出长期的、艰巨的努力。各级团组织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针对实际,遵循规律,适应形势,探索创新,努力把青少年道德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4.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帮助青少年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5.突出道德实践。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共青团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开展实践活动是共青团的优势所在。针对青少年的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道德实践中进行自我教育,强化教育的效果,既符合青少年的特点,又体现了道德教育的“知”、“行”统一。各级团组织要发扬实践育人的传统,牢牢抓住道德教育的实践环节,努力为青少年提供道德实践的途径,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6.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养成教育。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加强道德教育要从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出发。针对青少年的不同成长阶段,道德教育应循序渐进,各具特色,统筹规划,系统安排;针对不同的青少年群体,道德教育应分类指导,各有侧重;要重视养成教育,注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习惯;要采取适应青少年特点的教育形式,寓教于乐,使道德教育潜移默化;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互相促进,把道德教育与青少年成长成才紧密结合起来;要发挥青少年作为道德主体的作用,强化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要进一步研究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遵循规律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使道德教育更加符合青少年的实际,取得扎实效果。

  7.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抓起,从具体事情抓起。热点问题具有广泛的影响。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道德热点问题抓起,开展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善于捕捉这些热点,围绕这些热点对青少年开展生动的道德教育,引发青少年的思考,启发他们的自觉,并落实到提高道德素质的行动上。道德教育是具体的。要注意从具体的事情抓起,引导青少年从日常行为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结合自身成长的实际提高道德素质,增强道德教育的针对性。

  三、抓住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重点

  8.各级团组织要围绕贯彻落实《纲要》,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优势,结合实际,抓住重点,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不断灌输到青少年的头脑中,使他们明辨是非、美丑、善恶,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

  9.大力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涵盖了公民道德的各个方面,是全体公民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宣传和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要结合实际,通过制定文明公约、行为守则等方式,把道德要求具体化、规范化。

  10.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要广泛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活动,开展国旗下宣誓、向国旗献词等活动,使每个青少年都学会唱国歌,并懂得国旗、国歌、国徽的涵义,激发对祖国的热爱。要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青少年教育的各个方面,抓住有利契机,采取有效的形式,依托各类阵地,结合青少年的成长,开展生动活泼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青少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把爱国之情转化为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11.大力加强集体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针对独生子女的特点,要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集体主义教育,把集体主义精神融入到青少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要培养青少年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切实增强他们的责任感,自觉承担和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12.大力加强基层青少年道德教育。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基层是关键。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的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教育活动,使道德教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学校团组织要积极配合推进素质教育,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引导学生遵守校规校纪,陶冶高尚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企业团组织要在青年工人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岗位培训,培养青年职工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社区团组织要以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核心,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重点,大力开展“青年文明社区道德示范行动”,引导青少年养成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履行社会义务、实践文明言行的良好习惯。农村团组织要针对农村的实际,带领农村青年学科学、用科学,破除迷信,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追求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努力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为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服务。

  13.大力加强少年时期的道德教育。少年时期是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时期,少先队组织要积极引导少年儿童从日常生活和身边的事情做起,在实践中明白做人做事的道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通过大力开展“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活动,深化手拉手、中国少年雏鹰行动等,从小培养少年儿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增强他们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能力。各级团组织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指导少先队组织开展道德教育,同时,搞好团队衔接,使青少年道德教育一以贯之,循序渐进地开展。

  四、扎实推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

  14. 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广泛开展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吸引青少年普遍参与,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近些年来,共青团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的有效载体,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活动内容,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推动这些实践活动深入发展。要适应新形势和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探索行之有效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形式,充分发挥道德实践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作用。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同时也是传播文明新风的载体,在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中,要引导青少年践行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勇开风气之先,弘扬时代新风正气,充分发挥他们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15.进一步深化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希望工程、保护母亲河、青年文明社区等活动。要不断拓宽这些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面,努力把各行各业、社会各界的青少年吸引到这些活动中来,使他们普遍受到公民道德教育。在青年志愿者行动中要进一步突出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加强对青少年的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教育,引导青年在志愿服务实践中提高道德素质。在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中要进一步突出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提倡文明从业,优质服务,树立行业新风。要继续深化希望工程,充分发挥希望工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中要进一步突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通过开展“大家乐”、制定社区文明公约等形式,引导青少年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在保护母亲河行动中强化青少年的生态环境道德意识,引导青少年从爱护身边的环境做起,进一步帮助他们树立绿色文明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16. 广泛开展必要的礼仪、礼节、礼貌活动。要广泛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通过公民意识教育、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和18岁成人宣誓仪式,增强青少年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感。要抓住青少年各个成长阶段的重要标志,如入学、入队、入团、颁发身份证、就业以及结婚等,开展相应的礼仪活动,倡导和推广公民道德要求,探索行之有效的礼仪教育形式,充分发挥礼仪教育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作用。要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讲文明、讲礼貌活动,倡导文明言行,推广文明礼节,使重礼节、讲礼貌融入青少年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之中。

  17.树立道德榜样,开展向先进模范学习的活动。要充分运用中国历史上著名爱国者、民族英雄、杰出人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涌现的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进行道德教育。要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青少年身边的道德楷模,开展扎实深入的向先进模范学习的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道德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要在“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等评选表彰工作中,进一步突出道德内容的考核考察,发挥评先创优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五、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氛围

  18. 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有很大影响。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氛围,对提高青少年的道德素质非常重要。要充分发挥团属思想文化阵地的作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坚持不懈地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向上,使他们明辨是非,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

  19.以重大节假日、纪念日为契机,营造良好的青少年道德教育氛围。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革命纪念日、国际性节日、民间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举行形式多样的庆祝、纪念活动,使青少年在集体聚会、合家团圆的同时,增强对祖国、对家乡、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接受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和时代精神的熏陶和教育。

  20.团属新闻出版阵地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地宣传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要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特别要注意加强对社会上出现的青年现象的引导,满腔热情地肯定青年的进步,旗帜鲜明地反对与时代要求、与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相违背的倾向。要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对具有典型意义的道德问题的讨论和交流,提高青少年的道德认知和判断能力。要不断推出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优秀精神食粮,加强对青少年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的引导,在潜移默化之中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要发挥“五四”新闻奖、团的“五个一工程”奖在引导舆论,推动优秀精神产品生产中的作用。互联网对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具有重要影响。要重视互联网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团属互联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的力度,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充分运用网络的资源和形式开展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要引导青少年增强网络道德意识,推广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21.充分发挥青少年活动阵地在道德教育中的作用。要把青少年道德教育纳入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之家、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青年文化大院、青年科技图书站等各级各类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工作中,依托阵地广泛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努力提高道德修养,陶冶高尚情操。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蕴藏着丰富的道德教育资源,要引导青少年在教育基地参观考察、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接受生动、形象的道德教育。

  六、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2. 青少年道德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青少年道德教育。各级团组织要坚决按照党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团结教育引导青年的责任,发挥团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23.加强对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规划青少年道德教育,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教育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推动青少年道德教育深入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青联、学联、青企协、乡企协、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的作用,立足各自所联系的青少年对象的特点,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道德教育活动。团的各项工作都要体现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要求。

  24.广大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要在提高道德素质中率先垂范。青少年工作者是青少年道德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同时,他们自身的道德素质对青少年又有很大影响。各级团干部和广大少先队辅导员要提高道德修养,陶冶高尚情操,以身作则,要求青少年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努力成为实践公民道德规范的表率,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和良好的道德形象感染、影响和带动青少年,充分发挥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25.推动形成青少年道德教育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团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营造青少年道德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加大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化市场管理,打击黄赌毒,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要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教育设施,开展生动有效的青少年道德教育活动。要广泛动员、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使青少年道德教育深入学校、家庭、社会的各个方面,努力推动形成在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局面,促进青少年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