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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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 〔2012〕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省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改善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法,切实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整治力度,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要加大对涉农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口岸环节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要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要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各级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要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工作,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省商务厅负责牵头和统筹协调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涉嫌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提供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接报后应立即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予以协助。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行政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2013年前,要全面建设完成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二、建立和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一)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检查、限期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商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市(区)、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优化维权援助服务,加强维权援助标准化、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市(区)、各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会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作用。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情况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四、制定和加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为推动全省工作开展,省政府设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厅),负责领导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相应办事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专项行动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修订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相关规章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时间期限和标准,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支持。对跨区域、有组织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和办法。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不断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对外交流和执法的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境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能力。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交流,增进互利合作,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全面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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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社政[20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委、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部属高等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来源。研究生德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研究生的全面培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卤大以来,随着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各级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重视研究生德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导师工作制度,研究生德育工作得到不同程序的加强和改进,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研究生德育工作在得到加强和改进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些培养单位在思想上,还没有把研究生德育放在应有的重要位置,存在着重视业务素质培养,忽视或轻视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的现象,研究生政治思想素质的培养工作不够落实;对新形势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任务、特点和规律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上还存在明显的不足;研究生德育工作体制有待进一步改进,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现状,各培养单位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3)从总体上看,当前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是好的。广大研究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思想主流积极向上。与此同时,必须看到,与党和国家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要求以及研究生在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特殊重要地位相比,部分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状况还存在明显差距。同时,社会上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对研究生思想的冲击和影响也不可低估。有的理想、信念动摇,不相信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前途信心不足,一些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研究学术观点和倾向不健康;有的社会责任感差,思想境界不高,过分看重和追逐个人利益;有的精神空虚,在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中寻找寄托;还有的不注意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缺乏艰苦奋斗、脚踏实地,为攀登科学高峰献身事业的精神,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只是支流,但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4)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对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既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政治格局的新变化,各种思想文化潮流间的相互激荡,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通过多种途径加紧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日趋激烈,大大增加了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难度;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使研究生德育工作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也给研究生德育工作带来大量的新课题。
  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高度,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从全面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骨干力量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地做好研究生德育工作。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
  (5)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提高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一批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对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生,还要注意从中培养出一批政治坚定、思想敏锐、学识渊博、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
  (6)研究生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目标;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结合研究生培养全面工作的实际,分层次,有重点,突出针对性;必须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在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指导的同时,充分调动研究生在德育中的自我教育主体意识。在德育工作中,还必须坚持平等、民主的工作方式,充分尊重并耐心听取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关心他们学习、生活和思想,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7)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发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心理素质教育。促进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两个方面全面提高。
  (8)要加强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广大研究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要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社科[1998]6号)精神,着力引导和帮助研究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增强识别、抵制和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
  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从研究生思想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提高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条件的高校要采取专题讲座、课堂讨论或小课堂教学环节,把教学变为师生一起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讨论和分析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现象和各种社会思潮的过程。要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支持和指导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等理论社团的活动。
  要切实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针对研究生的思想实际,运用各种教育资源和形式,及时开展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和我国政府对外政策的宣传教育,帮助研究生及时了解、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增强与党和政府的共识。
  要特别注意加强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引导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专业学习和研究。
  (9)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制定研究生党组织工作条例,切实加强研究生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的作用。
  研究生党支部要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研究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定他们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效地增强研究生集体凝聚力。一般应以系(院、所)为单位,按年级或专业建立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数量少的单位可以系(院、所)为单位建立研究生党支部。要选好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一般由政治思想素质强的研究生党员担任,也可由党员教师兼任。
  要采取业余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等多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研究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学生骨干的培养教育,积极稳妥地壮大积极分子队伍。要积极慎重地做好在研究生中发展新党员的工作。
(  10)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为学、为人都产生着重要影响,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研究生导师应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要大力倡导并加强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要明确地把教书育人作为遴选导师的必要条件,对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导师要给予表彰。各培养单位一定要把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11)加强社会实践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研究生社会实践不仅是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需要,同时也是培养科研能力的有效途径。要提倡研究生紧密结合实际,确定科研方向。要特别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专业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制定选题、开展研究。要强化教学计划内的实践环节,把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制度化。要创造条件,组织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与专业学习紧密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要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活动,支持研究生自主创业。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专业创新的要求,教育引导研究生自觉树立适应社会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要努力争取和借助社会各种教育力量,加强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
  (12)研究生自我教育是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方面。要根据研究生文化水平较高、基础知识较完备、独立思考能力和民主参与意识较强的特点,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建立一种民主、平等、相互学习的双向互动交流关系。要加强对研究生中的共青团组织、研究生会组织以及研究生社团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团结、凝聚研究生的作用,充分发挥他们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研究生社团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健康向上,为广大研究生喜闻乐见的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经费和其它条件。要特别注意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专业研究生学术活动的指导。要充分利用他们的学科背景优势,鼓励和引导他们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尽可能为研究生提供校内兼职岗位,承担助教、助研、助管等一些科研、教学辅助工作或管理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13)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的特殊作用。要认真研究计算机网络对研究生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法律道德观念、生活方式和身心健康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以及给研究生德育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主动地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和健全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切实加强领导
  (14)研究生德育工作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党委要切实把研究生德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建立和完善以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校长要对研究生的全面发展负责。要把研究生的德育工作贯通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全过程,贯通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有条件的高校应建立由党委和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德育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党政结合,强化行政、齐抓共管的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它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鉴于各单位研究生规模不等,培养工作体制不同,组织研究生德育工作实施的职能机构可不求一致。但一定要有专门的机构管理研究生德育工作,本着齐抓共管和分工明确的原则,做到领导、梦见、人员三落实,确保研究生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在当前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各高校可根据一校的实际情况,对德育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作出合理安排。既要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工作上的空档,又要坚持德育工作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项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从机制上保证将德育融入研究生的培养及日常管理的全过程。
  研究生德育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基层是关键。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系(院、所)、教研室、学科组、课题组、导师培养组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研究生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培养统一起来,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15)要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专兼结合、功能互补、相对稳定的要求,像选拔、培养学术骨干一样,花大力气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研究生德育工作专职人员是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骨干。要参照教育部党组有关文件精神,有计划地从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或青年教师中选拔一批优秀者充实到这支队伍中来。在当前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一支精干的专职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兼职队伍也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以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为中心,建设一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研究生德育工作兼职队伍。
  (16)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制度建设,扭转当前研究生教育中德育要求不够明确、内容不够具体、机构不够完善的状况。
  要建立研究生德育工作评估制度,把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作为评价和衡量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列入研究生培养工作评估体系,使研究生德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要保证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工作条件。要合理确定研究生德育工作经费投入科目,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对研究生课外德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要保证研究生和德育工作队伍表彰、奖励所需经费。高校在规划学生德育设施的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特点,确保需要。
  (17)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渠道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要制定规划,组织好研究队伍,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辟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始终保持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18)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它科研机构研究生的德育工作可参照以上精神执行。

教育部
二000年四月六日


关于汇率并轨后旅游企业报价结算问题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汇率并轨后旅游企业报价结算问题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1994年1月25日 国家旅游局发布)


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外汇体制改革,使我国经济运作模式进一步靠拢国际市场,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会对我国旅游业的长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汇率并轨、实行结汇和供汇制等措施,使旅游企业面临着一
套新的外汇管理体系,各旅游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尽快领会文件精神,学习有关国际金融汇率知识,以适应新的形势。对国内旅游企业之间的报价结算在国际市场的对外报价问题,经商国家计委价格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收应付款的结算
1.旅行社与涉外饭店的客房房费结算:对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应收应付款和199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房费结算,应遵守已签定的有效经济合同,如用外汇券结算,按合同价结算;如用人民币结算,则按结算当天国家银行公布的汇率牌价换算后结算。

1994旅游年度(1994年4月1日至1995年3月31日)的结算价格,各旅行社与涉外饭店应根据外汇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协商修改或签订新的订房合同。
2.接待服务费用结算:1993年12月31日以前,由接团社预先垫付外汇人民币接团及各旅行社与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之间形成的应收应付款,如用外汇券结算,按1993年12月31日国家银行汇率牌价结算;如用人民币结算,按结算当天国家银行公布的汇率牌价换算结算。

199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接待服务费用的结算,组团社与接团社、接团社与提供接待服务的旅游企业之间,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本着平等互利、共担风险的原则协商解决。1994旅游年度(1994年4月1日至1995年3月31日)接待旅游团队的服务收费标准,由
组团社与接团社、接团社与旅游团队定点餐馆、旅游车船公司等企业按重新签订的合同,用人民币报价结算。
二、旅游企业的报价
1.外汇体制改革取消外币在境内的计价、结算和流通。考虑到旅游企业远期销售的特点,除直接在国际市场上用外币报价的旅游企业外,1994旅游年度国内旅游企业之间一律实行人民币报价和结算。
2.根据目前国内市场物价变动频繁,旅行社在国际市场远期报价和收费滞后的时间差,会造成在国内市场的实际支付费用将大于报价的经营特点,在人民币还没有成为自由兑换货币之前,如果用人民币在国际市场报价,将会给国家和旅游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组团旅行
社在国际市场上报价时,必须以美元、日元、港元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十八种可自由兑换货币报价,不得以人民币对外报价。
三、汇率并轨有利于在国际市场上吸引更多的客源。旅行社在安排国际市场上的报价时,要考虑民航国内段机票价格和涉外饭店客房价格已按汇率变化幅度调整了人民币价格,国内各旅游接待服务企业都存在着不可预见的提价因素。在今后的经营中,负责外联组团的一类旅行社,要独
立承担国际市场上的汇率风险和国内市场不可预见的涨价因素。因此,一类旅行社要根据对国内外市场的分析判断和对金融市场汇率的走向预测,慎重处理对海外旅行商的让利问题。
四、外汇体制改革不仅为我国旅游业与国际旅游市场接轨创造了条件,而且进一步增强了我国旅游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国内旅游基础服务企业应从旅游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各接团旅行社、旅游团队定点餐馆、游览参观景点、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要严格控制价格和
收费水平,为各组团旅行社在国外的招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同时,根据关贸总协定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逐步消除国内市场上多年来由于存在两种价格而产生的“价格歧视”,为两种价格的并轨创造条件。



199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