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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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文件

共 青 团 中 央
中 国 音 乐 家 协 会




安监管政法字[2004]90号

关于开展“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总工会、团委、音协,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各产业文联文协,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全民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音乐家协会决定开展“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总编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共青团中央青工部、中国文联产业(企业)文联工作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组联部、中国煤矿文联、中国煤矿文工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三)协办单位

  中国石油文联、中国铁路文联、中国化工文联、中国石化文联、中国林业文联、中国电力文协、中国水利文协、中国建设文联。

  (四)为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成立“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负责此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应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活动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方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组织机构、各行业文联、文协和各产业工会,负责组织本地、本系统的作品评选和推荐;艺术院校、文艺团体、中央企业可直接将创作的歌曲报送大赛组委会。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举办专场晚会,对评出的优秀歌曲进行颁奖,并组织巡回演出。

  (二)时间安排

  7月份,部署开展“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

  7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组织机构、各行业文联、文协和各产业工会组织歌曲创作和初评。

  11月15日前,将参赛歌曲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11月下旬,由组委会组织评奖。

  12月下旬,举办“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颁奖晚会。

  颁奖后组织优秀节目巡回演出。

  三、参赛歌曲具体要求

  (一)作品内容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主题,要坚持“三贴近”,表达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祝福平安的美好愿望。

  (二)参赛歌曲应具有凝练、通俗的歌词和优美、流畅的旋律,具备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欣赏性,易于传唱。

  (三)作品必须是2002年以来创作的。

  (四)独唱、重唱、小合唱、表演唱均可,每首歌曲长度在4分钟以内。

  四、评奖及奖励办法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文艺工作者广泛参与创作安全题材歌曲,推出一批优秀作品,本次大赛设金、银、铜、优秀作品和优秀组织奖,对评选出的金、银、铜奖颁发证书、奖杯、奖金,优秀作品奖、优秀组织奖颁发证书、奖牌。

  具体奖项为:金奖3个,各奖10000元;银奖6个,各奖5000元;铜奖12个,各奖3000元;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若干。获奖歌曲将汇编出版。

  五、报送办法和截止时间

  (一)集体报送

  参赛歌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组织机构初评后统一报送;各行业文联文协、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负责本系统参赛歌曲的初评和报送。原则上每省(区、市)、各产业文联文协、工会报送参赛歌曲不超过10个,每名(组)参赛歌手限报送一首演唱歌曲。参赛歌曲要求录制为大1/2录像带或VCD光盘,并附上词、曲稿10份,填写节目报送表。

  (二)自由投稿

  各艺术院校、文艺团体、中央企业可直接投稿。参赛歌曲要求录制为大1/2录像带、VCD光盘或录音带,并附上词、曲稿10份,填写节目报送表。

  (三)截至日期

  收稿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15日。

  (四)报送地点

  “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102房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

  邮  编:100013

  联 系 人:张 强 郭 健 袁丽慧

  电话(带传真):(010)64463537 64463640 64463641

  电子邮件:xjzx@chinasafety.gov.cn

  有关活动的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2.“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作品登记表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生命之歌”全国安全
歌曲大赛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赵铁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副局长
副 主 任:胡占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张鸣起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王 晓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徐沛东 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书记
委  员:黄 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法司司长
王丹彦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总编室副主任
谷常生 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张成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徐绍川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部长
陈 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法司巡视员
金磊夫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主任
赵长青 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主任
许传播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兼中国煤矿文联主席
段五一 中国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
瞿弦和 中国煤矿文工团团长
白海金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社长
蒋锦峰 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柳维河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副主任
李士忠 中国化工文联主席
吴建中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副主席
刘宝申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副主任、中国石化文联副主席
谭 林 中国水利文协常务副主席
王大恒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常务副主席
冯敬兰 中国石油文联秘书长
秘 书 长:许传播(兼)
副秘书长:李建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副主任
周雪静 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副主任、中国文联产业(企业)文联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庞崇娅 中国煤矿文联副主席
安元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法司新闻宣传处处长
马恩成 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文体处处长
王晓涛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综合处处长
周明祖 中国煤矿文工团团长助理
任建新 中国电力文协秘书长
温 洪 中国化工文联秘书长
徐 青 中国石油文联副秘书长
王雅丽 中国铁路文联副秘书长
赵秀贞 中国石化文联副秘书长
孙秀蕊 中国水利文协副秘书长
王素平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办公室主任
杨 轩 国家林业局文化宣传处干事
办公室主任:于淑清 中国煤矿文联副秘书长
黄贵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宣教部副部长
李 岩 中国文联产业(企业)文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张 强 中国煤矿文联组联部部长
张 民 中国煤矿文联秘书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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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行调整农业税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财政部


财政部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行调整农业税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财农税[1993]52号

1993-09-24财政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你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991年自行调增了农业税负担,对此,我部最近作了调查,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根据农业税条例,对尚未纳入征税范围而有农业收入的耕地可依法征收农业税,该旗清理“黑地”所增加的农业税收入是合理的。
  二、按照农业税管理体制,农业税负水平由中央统一掌握,自行调增是不妥的,应加以纠正。请你厅报告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如要调增农业税负担,应正式报国务院审批,今后也请按此原则慎重处理此类问题。
  三、“上打租”的做法是错误的,实际执行中虽已纠正了,但要加强管理,不得再出现此类问题。



财政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四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

山东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
山东省政府



几年来,我省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特别是去年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上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推动了企业内部改革,而且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动力和条件。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思想解放不够,改革意识不强,对深
化企业改革缺乏超前探索,即使已经确定的搞活企业的政策有些也没有用足、用好;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快,承包制本身不完善,引入竞争机制不广泛,内部改革不配套,企业中蕴藏的巨大潜力远没有充分挖掘出来。下一步企业改革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
中共中央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法》的通知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搞好承包制的配套、完善、深化和发展。要坚持两权分离的原则,以搞好承包制为重点,积极推行租赁制和股份制,大力抓好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相应进行其他方面的改革,改善企业外部条件
,在建立既有自我激励又有自我约束的企业经营机制上狠下功夫,充分挖掘潜力,使承包制大见成效,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企业承包上交国家利润的形式,要因企业制宜。凡有条件的,应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已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加超收分成的,一般不再变动;确有困难的,可改为超收部分全部留给企业。
对技改贷款多、增支减收因素大,利润下降或增长不大的企业,应实事求是地核定上交利润,实行定额包干,按承包合同规定上交。
对需要重点发展的少数骨干企业,或产品适销对路,不改造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利润将大幅度下降,而改造后新增利润又不多的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实行特殊政策,使企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培植新的财源。
各市地要选择少数管理基础好的企业进行资金分帐制度的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二、完善承包内容
企业承包期限,一般三至五年,有的也可以更长一些。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服从承包合同。承包企业要制订长远的经营战略目标和分步实施的规划,没有制订或不完善的,要抓紧补上。
承包企业要把技术进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没有包技术进步的,要把技改项目贷款和还款、资产维护和增殖、新产品开发和投产等指标包进去,并调整上交利润。
承包企业应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一般应与实现利税挂钩;产品单一而又供不应求的企业,可与最终产品的销售量挂钩;以生产出口产品为主的企业,可与创汇额或出口产品收购额挂钩。对挂钩企业都要实行复合指标考核,坚决实行质量否决权。对原来工资总额基数以外免征
奖金税的部分,相应免征工资调节税。
各市地和省直主管部门可选定少数素质比较好的承包企业进行试点,实行职工收入与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免征工资调节税。有条件的,经省政府批准,试行以城市为单位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企业经营者的基本工资,按所承包企业厂长的工资标准确定。企业经营者应得的年收入,由发包方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确保按合同规定兑现。
三、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
引入竞争机制是推行和完善承包制的重点。要坚持公开招标、平等竞争、投标自由、择优选聘的原则。凡没有实行承包和承包到期的企业,要积极实行招标承包;已经承包的企业,由于经营者选择不当、合同难以执行以至必须更换承包人的,也要采取招标承包的办法。大型企业招标承
包,可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招标选聘的企业经营者,有权聘任副厂级干部,组成企业领导班子。他们不再和行政级别挂钩,但在任职期间有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等权利。
招标中未被聘用的原企业领导人,其原职务自然免除,由经营者负责安排工作。对工龄或任职时间较长的,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可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地和省直主管部门自定。
党政机关干部经过批准,可停薪留职承包、租赁企业或辞职创办企业。
四、积极推行股份制
要把实行股份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步伐,积极推行。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可以实行,企业内部职工可以入股,企业之间可以互相参股,企业也可以向社会招股,并建立股票市场,开展股票交易。
实行股份制的形式,要因地制宜,由企业自主确定。经济内在联系紧密的企业,可组建集团性的股份公司;需要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新建企业,可办为股份制企业;需要扩建、改造的企业,可结合向社会发行股票,逐步改为股份制企业;集体、合作企业,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办为合作
股份制企业。
通过实行股份制,使企业由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变为多种所有制形式,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形式变为多种分配形式,将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五、完善厂长负责制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同时实行厂长负责制,理顺党、政、工三者关系。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人事决定权,由厂长依法行使。企业中的党组织、职代会以及工会等的活动按照《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中各方面的活动,都要有利于保证厂长负责制在本企业的
实施。
进一步落实职代会参政议政的“五项职权”,理顺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承包中,通过实行职工财产抵押和内部层层承包,把经营者承包与全员承包结合起来,把经营者的责、权、利与全体职工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使经营者的管
理权威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相统一,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坚定不移地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厂长对两个文明建设全面负责。其他各个方面的工作都要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形成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格局。
六、搞好企业内部配套改革
企业承包后,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上来,把竞争机制、商品交换和工效挂钩的原则引进企业内部,加强企业管理,使承包制的成效进一步显示出来。
(一)认真落实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要把企业承包任务进行分解,通过招标,以合同的形式,层层落实到分厂、车间、班组和个人,严格考核,形成自下而上的保证体系。
(二)进一步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企业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有权决定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可以制订岗位工资标准,实行定岗、定责、定薪,职工通过竞争自选岗位。
(三)深入进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大力推行劳动组合制,搞活固定工制度。岗位靠竞争,报酬靠贡献。企业在核定的定员内,减人不减工资,增人不增工资。企业为安置富余人员开办的生产、生活服务项目,实行独立核算,经过批准,可给予免税照顾。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不得以上级业务部门有规定为理由,干涉企业机构改革。企业也不能因机构撤并而削弱有关方面的工作。
(四)积极探索企业集约化经营的方法和途径。企业要以实行承包制为契机,大力推行满负荷工作法,并和厂内银行、全面质量管理及其他现代化管理方法结合起来,兼容并蓄,互相补充,不断发展。
(五)深入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工作,大力搞好职工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对晋升为省级先进企业和国家二级、一级、特级企业的,优先安排技术改造项目和贷款;分别按职工总数的10%、15%、20%、30%上浮一级工资。分别给厂长上浮一级工资、晋升一级工资、晋升
并上浮一级工资、晋升两级工资,均在成本中列支;企业职工分别增发半个月至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免征奖金税或工资调节税。对降级的企业,相应取消上述优惠待遇。
七、试办“特区企业”
各市地可选定少数大中型企业,试办“特区企业”,实行特殊政策。在干部聘用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出国考察、对外贸易、劳动工资、工业产品定价等方面,把市地的管理权限下放给这些企业。在确定承包基数、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发行债券和股票、建立艰苦岗位津贴、减
免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建立技术开发基金、自选开户银行等方面,对这些企业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地确定。省属企业由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八、逐步突破“三不变”的限制,促进横向经济联合向高层次发展
通过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金融部门之间的紧密联合,发展企业集团;提倡先进企业承包、租赁落后企业;一些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公开拍卖,允许购买者分期偿付资产价款,拍卖的资金由主管部门安排用于其他生产开发项
目;优势企业、经营管理好的企业,可以通过收买或控股等方式兼并其他企业,以促进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跨地区、跨部门的经济联合,允许企业改变隶属关系,利润先分后税,产值双轨统计。
政府部门要尊重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自主权,正确引导,积极推动,不得乱加干预。
九、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创汇
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联合体(集团)的产品年出口收汇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本企业出口生产比重占其全部产值50%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审批授予直接对外经营权。在银行贷款、电力供应、技术改造等方面优先安排。
外贸企业要向生产企业公开换汇成本,生产企业要向外贸企业公开生产成本。按国家规定,对生产出口产品企业的各项奖励政策要保证兑现,应得的分成外汇要及时如数拨给。各市地可根据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制定鼓励企业多出口、多创汇的政策措施。
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由外贸企业经营的部分,其收购价格,在产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低于内销价格。有特殊要求的,由工贸双方协商订价。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也可采取非价格措施,平衡双方的经济利益。
以进养出、“两头在外”的生产企业,进口的原材料及零部件,按国家规定免、退税,由外贸企业按实际进口成本和费用,与生产企业直接结算,不准另外再加成、加利、加费。
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改革中超前探索
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必然触及到某些现行的规章制度。没有突破,没有创新,就不可能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各地、各部门要以发展生产力为标准,按照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分析和处理经济生活中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当地经验,积极学习外地经验
,勇于探索搞活经济的新路子。对企业改革来说,凡是有利于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横向联合、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企业留利和职工收入的,都可以进行一些突破现行制度的改革试点。对如何健全发包组织、建立承
包市场、完善企业自负盈亏分层次的保险机制等问题,要积极探索,闯出新路子,不断把企业改革引向深入。
搞好承包制的配套、完善、深化和发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政府企业承包办公室要充实加强,固定必要的力量,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承包制的健康发展。
上述规定,中央驻鲁企业和乡镇企业可参照执行。
过去省内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198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