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水利局关于全州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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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水利局关于全州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州政办发 [2003] 41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水利局关于全州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水利局关于《全州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全州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州水利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六日)

为加快全州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病险库塘除险加固工作的意见》(州发[2003]3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计划管理 (一)州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州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年度项目座数及资金框架计划,经州发展计划委、州扶贫开发办、州财政局初审后,报州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各县市年度项目座数及资金框架计划,由州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二)各县市水利局根据州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项目座数及资金计划,在认真核查、鉴定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提出年度各项目的资金申报计划草案,与县市计划局、扶贫开发办、财政局衔接并经县市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州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州发展计划委、州扶贫开发办、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审查后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三)各县市水利局根据州发展计划委、州扶贫开发办、州财政局、州水利局联合下达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负责组织勘测设计,按照根治摘帽的原则编制各项目除险加固设计书及附件,由州水利局审批后下达各县市年度除险加固项目实施计划,同时抄送州、县市计划委(局)、扶贫开发办和财政局备案。 (四)各县市水利局严格依照州水利局下达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并将经审批的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资料送县市计划局、扶贫开发办、财政局备案,接受州、县市政府和计划、财政、扶贫、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以工代赈和扶贫开发资金的年度项目申报计划由县市计划局、扶贫开发办纳入县市年度扶贫项目计划,经州发展计划委、州扶贫开发办汇总并报省审批后执行。 二、建设管理 (一)项目法人由各县市水利局确定。原有水库管理机构的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无专门管理机构的则由县市水利局为项目法人。各项目法人的组建构成情况,由县市水利局上报县市政府,并抄送州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市计划局、扶贫开发办、财政局备案。 (二)招标投标原则上由县市水利局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在州水电招标办的监督指导下,每个项目均应邀请3个以上具有州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队伍参与投标,择优选择。 (三)工程监理由州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承担,委派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资格证的监理人员和乡镇水管站技术人员常驻工地,严格抓好各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造价控制。 (四)工程质量监督由州、县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联合承担。重点项目由州质监站负责监督,一般项目由各县市质监分站负责监督。项目竣工后,县市质监分站进行初步质量等级评定,初评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返工。州质监站对初评为优良的逐处检查核准,对初评为合格的进行抽查确认。 (五)各项目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施工、监理、主要材料采购等都要签署合同,并抄送县市计划局、扶贫开发办、财政局备案。 (六)州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发《湘西自治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简报》,及时通报全州病险水库整治工程进展情况。各县市要及时通报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工程进展和质量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全面搜集整理项目实施前、施工中、竣工后的有关文字材料和照片、录像等资料,建立健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档案。 (七)各项目在开工时要设立临时公示牌,说明水库概况、加固工程要点、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以及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相关责任人,接受领导、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项目竣工后改换为永久性的公示碑,实行除险加固责任的长期负责制。 (八)项目竣工后,由州水利局除险加固办会同相关科室组织竣工验收。县市水利局要邀请计划局、扶贫开发办和财政局等单位,召集项目法人、质量监督、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有关各方代表,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州水利局将决算和验收成果分别送州发展计划委、州扶贫开发办和州财政局备案。 (九)州水利局向各县市派出督查组,并配合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发展计划委、州扶贫开发办、州财政局对各县市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资金运作及管理 (一)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系跨年度项目,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归口资金到位前,由州水利局下属的州兴沅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州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统一承贷人,以州财政专项资金和州本级水利建设基金为贷款保证金,分年度向银行贷款来启动和实施工程。 (二)在各县市财政局提供还款承诺的前提下,州兴沅公司根据州水利局下达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将贷款资金以垫资形式按工程进度分期借支给各县市水利局(其中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投入年度项目的实施。 (三)次年,州归口的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全州水利建设基金、州水利局向上争取的资金、县市农发基金及防洪保安资金到位及报帐后,由县市水利局及时归还州兴沅公司,以作下年度借支款或偿还银行贷款。逾期未归还的,由县市负责支付银行贷款滞纳金和逾期利息。 (四)州财政安排的年度病险水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州兴沅公司的银行贷款利息和州水利局向上争取国债病险水库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贷款利息由州财政局据实拨付至州兴沅公司。工作经费安排由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共同商定并报经州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各县市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贷款资金必须按照用以还贷的资金所规定的政策使用,对财政扶贫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财政报账。 (六)严格控制项目工程的概预算。原则上依照省水利厅的定额和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结合当地物价及用工水平,参考过来小型水利工程实际承包单价从严从紧编制。建设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厅、省水利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上述费用及管理、接待、办公等非生产性费用不能从以工代赈、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中列支,由各县市在本级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资金中另行安排。 (七)各县市必须按照下达的年度除险加固项目实施计划,对实施项目的投资总额实行包干。如有突破,其资金由各县市自行解决。 四、工作责任 (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防汛保安责任由各县市政府承担。各县市政府要积极筹措州委、州政府要求归口的各项资金,并确保按期足额到位。要广泛发动受益区群众积极投入小型病险库塘的治理,尤其是病险山塘的治理。要加强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到治理一座,摘帽销号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二)建立病险库塘除险加固工程责任公示制度。州对县市及相关部门、县市对乡镇及相关部门实行目标管理,与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实行“建、管、防”一体化的领导责任制,实行除险加固的治理座数、投资额度、工程质量包干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每年汛末冬修前在团结报和州电视台向社会公示年度病险水库治理项目及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次年汛前公示上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验收结果。把病险库塘除险加固工作纳入县市、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范围。 (三)计划、扶贫开发、财政、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方案编制、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工作。各县市水利局要将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作为中心任务,认真搞好项目的勘测设计、计划申报、部门衔接、资金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检查、进度报表、宣传报道、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 五、经营管理 (一)积极做好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工作。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小型水库山塘的产权制度改革,放开经营权,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经营管理,落实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拍卖、租赁或发包小型水库、山塘所得收益要作为大修理基金,纳入专户管理。 (二)切实推行按实灌面积或供水量计收水费制度,提高水费收缴到位率。要推动水价改革,逐步做到按成本计价,增强供水效益和提取折旧及大修理费用的能力。逐步建立水库山塘“建、管、用”一体化的大修、维护机制,使水库山塘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改造实现良性循环。 六、其他 本细则由州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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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短期对外借款实行余额外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短期对外借款实行余额外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243号《关于短期对外借款实行余额外债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行短期对外借款由总行统一管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除总行同意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部分特区、口岸分行外,其他各分行的短期资金由总行统筹安排,分行不直接对外拆借短期资金。
二、经总行批准办理短期境外借款的分行,其短期对外借款指标由总行下达,各行的月底借款余额不得突破所核定的控制指标。
附件:(略)



1990年11月16日

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


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物党字〔2008〕5号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2008年,国家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保证文化遗产事业健康发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
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列入全年学习计划中,采取多种形式,继续组织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
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督促检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服务工作由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二、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反腐倡廉教育要紧密结合新形势下文物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要求全体党员牢记“两个务必”,遵守“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树立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弘扬新风正气。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尚,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机关和各单位形成良好的风气。继续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加强指导和服务。
(二)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规划、公务员培训计划和新任领导干部上岗前的培训课程,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等结合起来。
由人事教育司牵头,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配合。
(三)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章和法纪的学习教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廉洁自律教育。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予以指导。
(四)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治理好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变相收受财物的行为,以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谋取私利,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由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落实,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查处。
(五)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出访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国家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认真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负责,办公室(外事司)、机关服务中心按照业务分工各负其责。
(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检查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督促检查。
(七)继续加强党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按照上级部署就有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开展申报登记。
由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部署,各司室、直属单位负责落实。
三、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继续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任期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防止考察干部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其中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制度由人事教育司、办公室负责。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继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配套制度建设,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系统,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机制,建立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防止审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由政策法规司牵头,有行政审批项目司室负责落实。
(三)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清理“小金库”、“账外账”,追究违反财经纪律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格公共奖金的使用和管理。推行公务卡制度。
由办公室牵头,有关司和各直属单位负责落实。
(四)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文物局重点基建项目全过程和重要环节的监管。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工作,要参照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行为。
由办公室负责,机关服务中心配合,项目单位负责落实;直属机关纪委监督检查。
(五)加强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结合社团年检、登记、换证和改选工作,适时开展对社团的整顿和规范,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按照《国家文物局社团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社团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由人事教育司负责。
(六)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等行为。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监督检查。
(七)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中以权谋私以及执行礼品登记制度的工作。
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直属机关纪委监督落实。
四、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关于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扩大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
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督促检查。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逐步扩大党务公开范围。
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落实。
(三)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提高文物行政事务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加强对文物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由办公室、政法司负责,各司室和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协助配合。
五、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一)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现有反腐倡廉规章制度整理、修订和补充,编印《国家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汇编》。各直属单位要对近年来制订的反腐倡廉有关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认真梳理,编印成册,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由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各直属单位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查处违反纪律和制度行为的力度,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表率意识。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负责落实,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督促检查。
六、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工作。
(一)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厉查办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继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由局直属机关纪委以及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各负其责。
(二)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管理;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加强纪检信访工作,做好对实名举报的查核与回复,强化信访督办、交办工作。
由局直属机关纪委以及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各负其责。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以上各项任务分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各单位于2008年底前,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局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