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23:52:52   浏览:82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4月29日 证监发字[1997]18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会

证监发字[1997]188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和423 号文的

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

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

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

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 发行结束

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 未按

时上报发行情况反馈表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人事部关于设立各级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设立各级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最近决定:要设立各级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对退休费用统一工作,包括人、钱、事,进行统一管理。委员会由各级政府主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同志或劳动人事部门牵头,工会、计委、经委、财政、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派人参加组成,也应吸收退休职工代表参与
,实行民主管理;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人事部门,要定期报告工作。
请你们按照以上决定精神,结合具体情况,贯彻落实。



1987年5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上滥用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上滥用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这对加强人民币和国家债券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最近,在福建省福鼎县发现,有人?
貌徽笔侄危讶嗣癖宜跤『笞魑√乔虬按鍪郏辉谛陆腥擞盟跣〉娜嗣癖倚】ㄆ郝蛏唐罚腋妒被拐一亓肆闱D壳埃谛贰⒊霭嫖锛吧唐飞侠挠萌嗣癖液凸艺佳男形庇蟹⑸恍┓缸锓肿咏姓┢疃钥沙酥⑷怕伊私鹑谥刃颍哺次痹旎醣夜ぷ
鞔戳艘欢ɡ选N宋と嗣癖摇⒐艺男庞妥鹧希裨和猓志陀泄厥孪钔ㄖ缦拢?
一、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内部票券,也不得在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上印制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不论是原大或缩印样)。
二、要加强对印制、出版、影视、广告制作及其他商品制作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出版和销售印有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并就地销毁;对已经售出的,应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销售款等值以下的罚款,并追究
有关单位及其制作审批部门直接负责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检查,新闻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迅速制止滥用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行为。



1994年4月5日